扫黑除恶!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涉黑案件
2021-01-17

扫黑除恶弘扬正气,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,本案为秦皇岛截止目前宣判涉案人数众多、罪名最多、犯罪事实最多的涉黑案件,同时也是秦皇岛市卢龙县首例宣判的涉黑案,该案共涉及20名被告人、十一项罪名、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,其中更是涉及到基层领导干部。

卢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7年至2018年,被告人李志庆纠集被告人迟秋来、刘新辉等人,在秦皇岛及其周边区县为非作歹,利用非法手段抢夺他人名下公司,非法侵占他人财产,强迫他人交易,大肆收揽钱财,逐渐形成了以李志庆为领导者,迟秋来、刘新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。该组织成立后又通过实施强迫交易、合同诈骗、非法拘禁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,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

该组织在秦皇岛及其周边范围内称霸一方,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强取豪夺、为非作恶,与某村党支部书记互相勾结诈骗某房地产公司4700万余元。该组织成立后的几年时间内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强迫受害人交易、非法拘禁、随意谩骂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。以强制手段对被害人邵某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6天,强迫其喝尿状液体,逼迫其偿还高利贷,谋取非法利益。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,严重干扰、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、经营、生活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、社会秩序,对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
被告人孟庆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,在从事公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与以上黑恶势力组织相互勾结,帮助该组织牟取非法经济利益,为该组织壮大提供了帮助,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“保护伞”。

2020年12月25日卢龙县人民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合同诈骗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作证罪等数罪并罚,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志庆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多名被告人犯罪案,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志庆有期徒刑23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迟秋来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新辉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;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被告人孟庆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。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等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
此案的集中公开宣判,使这些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,严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,充分彰显了国家对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法律的严肃性,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、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,践行了秦皇岛市公安队伍秉公执法、誓要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的坚强决心,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,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奠定了基础。